□2007年11月10日至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主办的“第五届刑事法前沿论坛暨刑事诉讼法修改共识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国家机关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中心等20多个单位的8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戴玉忠、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等出席会议并致辞
□本次研讨会包括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刑法前沿两个主题。刑事诉讼法主题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共识问题展开。在刑法前沿主题中,与会学者围绕刑事政策与刑法改革、犯罪论体系重构、人身危险性、犯罪竞合与法条竞合、刑罚功能、死刑、刑法结构调整、刑法与民法的界限等理论前沿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程雷
召开本次研讨会的背景与动机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虽然列入了即将过去的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计划,但立法进程迟迟难以取得有效进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界与法学界就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共识问题缺少集中交流与讨论的机会。诸多的分歧与争论导致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在过去的几年间无法找到平衡点与共识。
鉴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进程与我国社会民主法治发展的需要相比明显滞后,鉴于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落实与批准的客观国际环境以及人权入宪、十七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诉讼制度的新要求,已经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及修改后的律师法等法律配套改革的需要,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紧迫性日趋显现。
在兼纳已有的四种不同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立法建议稿的基础上,社科院法学所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课题组提炼出六大共识问题(包括刑事诉讼法三大基本原则、辩护制度、强制措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死刑案件特别程序、未成年人刑事程序等),作为此次研讨的基础,期冀藉此能够表达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共识,并谋求扩大共识、缩小理论界之间以及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的争议并最终推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进程。
经过与会法律界与法学界专家细致、深入的研讨、交流,就此次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达成了如下六项共识:
其一,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修改。参会代表普遍认为,无罪推定原则应当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现有第12条的规定不足以完整、准确地表达该原则。在这一共识的基础上,与会代表进一步认为,应当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实施机制与保障措施,尽管就这些具体问题存在或多或少的分歧。与会专家同时认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也应当在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明确加以认可,同时应当取消目前的“如实回答”的规定作为落实该原则的重要步骤。但对于是否明确增列沉默权的规定,与会专家尚存争议。关于增列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与会代表虽然一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需要肯定该原则,但也认为,在保留再审制度的中国如何加以规定是值得认真研究与思考的问题。
其二,关于辩护制度的修改。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应在完善辩护制度方面作出努力,特别是考虑到刚刚公布的律师法修正案已经在这方面迈出了前进脚步的情况下,必然会在辩护制度上拉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进程。共识的具体内容包括律师全面介入刑事诉讼过程、扩大先悉权的范围、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阶段与范围、完善会见权与调查取证权、增列辩护律师的刑事豁免权与保密义务等。
其三,强制措施的改革完善。与会代表大多认为,应借鉴保释制度的经验完善取保候审、规范监视居住从而扩大审前非羁押人数的比率;同时,应当增强批捕、羁押程序的司法性质,如在搜集更多批捕支持信息的基础上采取批捕听证的做法。
其四,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是此次会议共识较重要的一项研讨内容。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应当增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适用程序;非法证据的排除对象在当前条件下主要限于言词证据;应当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讨论过程中也有分歧意见,如对证明责任的具体表述还存在不同的看法。
其五,完善死刑案件的特别程序。多数与会专家认为,应当为死刑案件设置更为严格的程序保障。在吸收过去一段时间的实践探索以及已有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应考虑就死刑案件程序增加规定全程录音录像、规定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二审一律开庭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应逐步增加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色彩。但对于是否需要将上述特别规定专门单列为独立的特别程序,与会专家尚有分歧。
其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应当体现特殊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程序上的特殊要求包括:分案处理、更多地适用非羁押的强制措施,扩大适用暂缓起诉制度,审判的进行更多地体现教育功能与柔性特点等。
在上述六项共识之外,与会专家在讨论中还提出了另外两项共识问题,即扩大不起诉裁量权以实现繁简分流、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前提下增加规定秘密侦查手段,以缓解未来立法对侦查权施加更为严格的限制之后,侦查机关控制犯罪、发现、揭露犯罪以维护社会稳定所面临的压力。
与会的专家、学者呼吁,鉴于目前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物质条件以及理论准备已经相对成熟,立法机关以及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应当本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推进人权保障进步的主旨,扩大共识、认同共识,尽快推进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