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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行未成年人取保候审风险评估制度


发布时间: 2008-01-15 我要纠错 【字号 打印 【关闭】

  法制网讯 少年李某(化名)因猥亵一名四岁女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近日,思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首次启用未成年人取保候审风险评估制度对李某进行风险评估,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的风险较低,因此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建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007年12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因一时冲动,对邻居一名女孩实施了猥亵行为,但随即被女孩的母亲发现。事后,李某的家长赔偿被害人6500元,李某也于第二天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思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思明区检察院在提审李某的同时,让他填写一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调查问卷》,详细了解他在犯罪前后的表现情况、对此次犯罪行为的认识、悔罪的态度以及在厦门是否有监管、担保条件等具体情况。之后,再把这些详细情况一一填入《未成年人取保候审风险评估表》进行量化评估。经过评估,认为李某的风险程度为低风险,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思明区检察院遂对李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了解,思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取保候审风险评估制度于2007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评估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嫌疑人个人情况、嫌疑人家庭情况、嫌疑人保障支持条件等四个方面,每项设置高、中、低三种风险值。通过量化综合评估后,对低风险对象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对中风险对象慎重对待,酌情处理;对高风险对象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风险评估制度能够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一套量化的体系和相对稳定的标准,避免了办案人员‘自由裁量’可能存在的偏差。”思明区检察院检察长戴修俊说。

郭宏鹏 江俊涛 林章伟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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