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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对暂住人口政治面貌进行登记

两部门要求加强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

发布时间: 2008-01-05 我要纠错 【字号 打印 【关闭】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国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要一并对暂住人口政治面貌情况进行登记,并录入暂住户口信息系统。

  通知要求,对以往未登记政治面貌情况的,要抓紧进行补登、补录,力争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补登、补录工作。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帮助做好暂住户口登记和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工作。

  据报道,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精神,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及时掌握流动党员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来源: 中新网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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