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法院网讯 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租用钢管、扣件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树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7年2月2日,刘树云以个人名义与萍乡市建筑工程公司材料设备供应科签订了租用钢管、扣件合同,合同就租用数量、租金及赔偿责任等作了约定。2007年2月2日至10月13日期间,刘树云在支付租金和押金后,先后二十次将租用的钢管共计56.89吨、扣件3440只(总价值180323元),直接租车运到从事金属回收的门市,予以低价变卖,得赃款14万余元。被告人刘树云将所得赃款用于购买地下“六合彩”或归还个人借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树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采取支付租金和押金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低价出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安源区人民法院
周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