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朱磊
随处可见的报刊亭中摆满了种类繁多、图文并茂的报纸、期刊;宽敞明亮的图书大厦里排列着印刷精美、内容丰富的书籍……在今天,无论你是想获取信息还是渴求知识抑或是消遣娱乐,都会有适合需要的报纸书刊供你选择。海量的出版产品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而这些景象在30年前是看不到的。
“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新闻出版业发展最快、变化最显著的时期,我国新闻出版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从“买书难”到“选书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出版业发展迅速,无论是出版物的品种还是数量都较之30年前有了大幅度的攀升。
据统计,我国图书品种已由1977年的12886种增长到2007年274376种,在2007年图书出版中,新版137564种,重版136812种,总册数66亿册,总印张达517亿印张;期刊品种和印数由1977年600余种、5.6亿册上升到2007年的9363种、29亿册;报纸品种和印数则由1977年200种、123.7亿份上升到2007年2081种、438亿多份。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从无到有发展迅速。1978年,我国仅有中国唱片社一家音像出版单位,年出版唱片398个品种,发行量为3030万张,产值不足3000万元。到2006年,我国出版音像制品达3.37万种,发行量为4.61亿张(盘),产值为35.17亿元。国内电子出版业起步于1993年,1994年只出版12种电子出版物,到2006年出版电子出版物7207 种,发行量达1.6亿张。数字内容产品日益丰富,其中,电子图书已有50多万种上市;通过数字化和互联网传输的报刊已有3万多种,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网络游戏产品已有300多种上市。
中国数字报产业厚积薄发。2006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规模已经达到了200亿元。国内39家媒体集团中,有33家推出数字报纸;移动阅读增速明显,前景诱人。
读者从“买书难”到“选书难”的历史性转变,见证了我国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发展,丰富多彩的出版产品在中华文化的积累、传承以及经济和社会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律制度日甄完善
新闻出版业的快速发展与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是分不开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陆续制定实施了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法制建设得到稳步加强。同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出版法律体系框架。
回顾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建设的历程,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副司长于慈珂说,“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是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相一致,与我国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的进程相一致的。”
据他介绍,除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外,在新闻出版领域还有20个左右的部门规章,如,《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
“现有的规章基本涵盖了出版行业的每个环节、各类媒体。在编辑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销售等环节都有章可循,而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一些新兴媒体,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于慈珂说。
此外,在不断修订已有规章和颁布出台新规章的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还认真开展了已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批废止了20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地方性立法工作。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综合性出版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上海、江苏等地也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时修订了地方性法规。
“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新闻出版单位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有利于公民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有利于促进新闻出版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于慈珂评价说。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被广泛运用于文化领域,文化内容的表达形式、传播形式、销售业态、阅读方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新的出版方式不断涌现,新闻出版的管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新闻出版单位的改制工作也被提上了日程。
于慈珂表示,“新闻出版行业日新月异的变化要求相关法律制度及时跟进,以便为新闻出版改革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据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行业退出机制的法律规范问题目前已列入了新闻出版总署下一步研究和立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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