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广东省汕头市近年来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把普法融入到地方文化载体之中,打造出极富地方特色的法制文化。这种被称为品牌式普法的新颖普法方式,如今已成为汕头市法制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潮汕地区人口密集,属闽南方言区。近年来,汕头市普法工作者通过改革创新,在继续运用传统宣传形式普法的同时,还把法律知识融入到老百姓喜爱的地方文化中,举办了丰富多样的活动,使群众乐在其中地学到了法律知识。比如,2006年该市举办的“12?4”法制文艺汇演,组织编演了潮汕方言小品《矮子管闲事》,小潮剧《春雨》等地方文艺节目,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汕头市紧紧围绕“品牌式普法”这一工作主题,开展了“百花齐放”式的法制文化建设。他们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挥法制公益广告、法制讲堂、法制故事和法制电视连续剧等的法制宣传作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发挥法制文艺的功能,举办了书法、绘画、灯谜、摄影、文学等各种竞赛和主题活动吸引大家主动参与,使群众在欣赏法制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该市还利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节日的机会,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等。今年三月份,汕头市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举办“情系外来工”、“消防安全生产进万家”、“人人守法,确保交通安全”等一系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宣传月”专题教育活动,在向群众提供服务的同时使他们获得法律知识,较好地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吕南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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