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石家庄8月13日电记者曹天健记者今天从河北省信访局了解到,以建立“信访代理制”畅通群众上访渠道,化解矛盾纠纷而闻名的河北唐山市,日前为进一步畅通上访渠道,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意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大接访常态机制,把大接访活动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从今年7月份开始,河北唐山市按照中央和河北省委的部署开展了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河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勇率市级党政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全员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和急迫需要解决的权益诉求。如何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大接访活动,做到“有访必接,有难必解”,努力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面对此问题,唐山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大接访常态机制,把大接访活动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发展与稳定的动态平衡。
据介绍,由唐山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大接访常态机制的意见》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接访活动提出了三项明确要求:一是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市党政班子每半年组织一次公开接访,县、区党政班子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开接访,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公开接访,村、社区两委随时倾听群众诉求,随时发现、化解矛盾纠纷。市、县、乡三级书记公开接访的时间、地点要提前公示告知群众。二是领导干部约访制度。对各级信访部门每天梳理出来的、自身不能解决的信访案件,市、县、乡三级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都要在10日内预约接待,做到有访必接、有难必解。三是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市领导约访、下访每人每年不少于4次,县、区领导约访、下访每人每年不少于10次,乡镇、街道领导每人每月不少于两次。村、社区两委班子要主动出击,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意见要求,对在大接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或平时群众的来信来访,能够当时答复的,要当时答复;不能当时答复的,要在接访或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所有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期处理,但延期不得超过30日。信访复查机关应当自接受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向信访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信访复查意见书》。信访复核机关要在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向信访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信访复核意见书》。对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行信访代理制,规范“信访委托、双向承诺,属地管理、逐级代理”的信访代理程序。村、社区不能处理的问题,由村、社区的信访代理室组织到乡镇、街道上访;乡镇、街道不能处理的问题,由乡镇、街道的信访代理服务中心组织到县、区上访;县、区不能处理的问题,由县、区信访代理服务中心组织到市里上访。通过信访代理制的规范运行,最大限度地帮助上访群众,使各种信访问题及时妥善得到解决。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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