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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出台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禁令 禁止羞辱学生及家长

发布时间: 2008-07-08 【我要纠错】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法制网西宁7月8日电 记者韩萍 记者今天从西宁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塑造教师良好形象,建设和谐校园。日前,该局出台了《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对教师职业道德作出了具体要求。

  七项要求内容包括:教师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忠于职守,热爱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主动服务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育学生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耐心细致,诲人不倦;教师要树立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要襟怀开阔,坦诚相见,团结同事,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关心学校发展,维护集体荣誉;教师要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与家长交换意见,态度要端正;教师要有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志存高远,淡泊名利;教师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加强道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

  七项禁令的内容包括:禁止向学生布置机械重复、大量抄写和惩罚性作业;禁止讽刺、挖苦、训斥、指责、羞辱学生和家长;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禁止向学生和家长索要礼品、钱物或有价证券;禁止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推销商品、购买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禁止逼迫、诱导学生退学、转学、提前结业;禁止强迫、诱导学生和家长开展有偿家教。

  同时,西宁市教育局建立了举报备案制度,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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