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长沙6月24日电记者赵文明 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交通处罚的依据,但由于一些地方电子警察属于公司化运作,但可能会涉嫌产生其他问题,记者今天从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长沙市交警支队在7月底之前将停止和普照公司在电子警察上的合作关系。昨天上午,湖南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督察组会同长沙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就此事进行了工作座谈,会议决定电子警察禁止企业投资。
电子警察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投资也比较大,因此全国各地的电子警察基本都是由各种各样的科技公司在安装和维护经营着,不少都采用了BOT商业运作模式。所谓BOT模式就是由商业公司出资安装,然后由商业公司和警方合作使用,从罚款中收取固定比例用作设备投资的回收,在一定年限之后完全移交给警方使用。
2006年6月,长沙市交警支队和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签署合同,由该集团下属的普照公司出资在长沙市区内安装电子警察设备。合同规定,电子警察系统建成以后,由长沙交警负责使用,长沙市财政则在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罚款中按年限和比例提取资金,支付给投资方作为回报。长沙现在总共有500多个电子警察,城区还有130多套人工操作的电视监控抄牌系统和近20套移动电子警察系统。长沙交警去年5月曾发布过一个数据,由于当初开展交通集中整治行动,电子警察一个月内就抓拍交通违法行为83000多起。有法律专家对此表示,交通违法的罚没收入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纳入国家各级预算,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还应经各级人大批准,用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将罚没收入与商业性公司以合作的形式予以处分肯定不适合。长沙市交警部门表示,当初和普照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也是按照有关指示办理,电子警察系统建成以后,其使用、管理、处罚全过程都是由交警部门直接掌控,交警部门本身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利益再分配。
湖南省纪委督察组认为,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电子警察系统,并对交通违法罚款按比例分成,可能会导致产生其他问题,必须按照省政府的决定,限时终止合作关系。
长沙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沙市政府已经授权市纠风办会同财政、公安交警以及普照公司三方共同研讨整改和善后措施。长沙市政府将以公开招标购买技术服务形式,保证电子警察系统运行。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处罚问题,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要求,交警部门应本着依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服务,树立湖南交通执法良好形象。长沙市纠风办副主任、长沙市纪委纠风室主任陈利文表示,将在6月底拿出具体的方案,7月31日以前正式终止合同,8月1日以后按新的模式和省政府的要求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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