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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公安英烈基金会的救助报告


发布时间: 2008-04-03 【我要纠错】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法制网记者 于呐洋

  “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公安民警的真实写照。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9000多名民警因公牺牲,14万多名民警因公负伤。在这些数字背后,是永远长眠的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和永远沉浸在悲痛之中的一个个残缺不全的家庭。
  当英雄的身影永远倒下的时候,当人们感叹并怀念英雄的时候,很多人也在关注英雄的家人,在承受着失去亲人痛苦的同时,他们过着怎样的生活?他们受到哪些照顾?今年清明节前夕,记者随同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的同志赴黑龙江省,走访了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于今的家人。

  福彩中心为民警设特别救助金

  马艳玲每天在家“叠大宝”,已经叠了1000多个了,但她还在叠。丈夫去世4个多月了,她每天一个人在家除了流泪、发呆,就是“叠大宝”,她想清明那天给丈夫多烧些纸钱。
  马艳玲的丈夫于今,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民警。2007年11月10日,是个星期六,于今准时到大兴派出所值班。他把辖区内的人口信息录入到派出所基础警务信息系统,从早上8时一直工作到晚上7时,极度疲惫导致突发脑溢血,口吐鲜血昏倒在电脑前,年仅48岁的他再也没有醒来。显示屏上,定格了他当天录入的人口信息,97户254人。
  于今的家庭生活贫寒,马艳玲体弱多病,没有工作。正在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读大学二年级的女儿在父亲去世后,曾想过退学找份工作,养活母亲。然而不幸中的幸运是,当地公安机关自发捐款和黑龙江省福利彩票中心的捐赠,使马艳玲和女儿在无助中感受到了温暖。
  2007年7月18日,黑龙江省福彩中心拨专款救助因公牺牲民警家属,设立因公牺牲民警特别救助金,7月18日以后牺牲的黑龙江省公安民警,其家属均可以得到由省福彩捐献的一次性特别救助金10万元。目前,已有两名民警家属领取了救助金。马艳玲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领取到了10万元。
  “公安民警的牺牲和负伤,不仅是公安机关的巨大损失,也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难以想象的沉重生活负担和巨大的精神压力。这一举措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牺牲民警家庭的困难,也拓宽了公安优抚工作的渠道。”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人表示。
  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认为,黑龙江省福彩中心的这种做法在全国是一个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这对开拓公安英烈优抚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英烈基金已救助7500多个家庭

  据了解,担起捐助牺牲民警主角的,是各地公安英烈基金会。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成立了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成立于2003年,目前基金已逾亿元,以利息为全国公安英烈家属提供各种一次性补助。英烈基金补助项目包括烈士抚恤补助金、英烈子女助学金和英烈家属慰问金。迄今为止,已用基金利息向7500多个公安英烈家庭发放抚恤补助金、助学金、慰问金2000多万元。
  “英烈基金,能在一定程度上为牺牲民警家属提供生活的保障。”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因公伤亡的公安民警年龄大多是青壮年,上有老下有小,公安英烈家属承受了亲人牺牲、伤残带来的巨大悲痛,克服了常人和健全家庭难以想象的生活重负,同样为公安事业做出了巨大奉献和牺牲。
  为帮助因贫困面临失学、辍学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及特困民警子女完成学业,2005年起公安部政治部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支持下,决定连续10年开展“助学工程”。仅2005年至2007年3年间,公安部政治部共向3216名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及特困民警子女发放助学金208.79万元。

首个社会捐赠公安英烈公墓落成

  法制网讯 记者于呐洋 在清山翠水环绕的黑龙江省宾县二龙山风景区内,黑龙江省公安英烈公墓今年清明节前落成。据悉,这是我国首个由社会单位捐赠的公安英烈公墓,占地面积约8925平方米。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牺牲的公安英烈已有500多人,他们的名字将全部被镌刻在英烈公墓的纪念碑上,他们的家属将以自愿为前提把骨灰迁葬到公墓。“这个公墓将作为公安机关祭奠英烈、激励队伍士气的一个重要的教育基地,这对于弘扬正气,继承和发扬英雄的精神是很有意义的。”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人认为。
  “公安英烈公墓只是初期工程,以后我们还计划修建公安英烈纪念馆。”黑龙江省明犀塔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国儒介绍,黑龙江省内牺牲的公安英烈“住”得很分散,后人祭奠追忆不方便,公司投资150万元修建公安英烈公墓,以纪念英雄,让忠魂在这里安息。

公安民警负伤可以先抢救后付款

  法制网北京4月2日讯 记者于呐洋 据统计,2007年公安民警因公伤亡3797人。怎样才能让因公牺牲、负伤的人数降到最低?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建立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绿色通道”,使因公负伤民警得到及时救治。
  据悉,2006年1月,公安部下发有关落实从优待警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特别是大中城市公安局,要与医疗单位协作建立民警负伤快速救治“绿色通道”。2007年10月,公安部又一次发文对此作出强调。
  据统计,目前,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公安机关会同医疗卫生部门,为因公负伤公安民警建立了快速救治“绿色通道”。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因公负伤民警快速救治“绿色通道”,为因公负伤民警提供了快速、有效的诊疗服务。在救治因公负伤民警过程中以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的方式,为抢救因公负伤民警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更赢得了警心。
  这位负责人称,“绿色通道”不仅有效地解除了民警的后顾之忧,也标志着从优待警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警务保障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万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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