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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漫游费听证拟于1月22日举行 最高有望降80%


发布时间: 2008-01-14 【我要纠错】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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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月13日讯 记者王晓雁 降低手机漫游费上限听证会拟定于本月22日举行。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此次听证会上将讨论的两套降价方案,对不同的呼叫类型,降幅从13.33%到80%不等。
  根据此公告,本次提交听证会讨论的两个方案,主要区别在于国内漫游通话费是否实行主被叫同一标准收费,但两方案均确定将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
  方案一提出,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按同一标准收费。不占用国内长途电路的,后付费用户上限标准每分钟0.4元,预付费用户每分钟0.6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的,另外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每6秒0.07元。
  方案二提出,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不区分是否占用长途电路,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差别收费,主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7元,被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3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参与方案制定的有关专家称,方案一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消费者普遍希望漫游费能与本地通话费水平一致;而方案二的制定是为了让漫游费计算更加清晰简便。
  目前,我国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是0.8元/分钟。信产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两种方案现已投寄给听证会代表。

  方案解读

  方案一:手机用户在国内漫游时,不论是主叫还是被叫,其漫游通话费上限都与本地通话标准资费持平,相当于在目前的资费模式下,简单地将上限降低0.2元,下降幅度最低为13.33%,最高为33.33%。如北京的全球通手机用户漫游到上海时,打当地电话0.4元/分钟,打国内其他地方的电话、接听所有来电时1.1元/分钟。
  方案二: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新的上限最大下降额度是每分钟1.2元,对不同的呼叫类型,降幅从46.15%到80%。如北京的全球通手机用户漫游到上海时,主叫所有国内电话0.7元/分钟,接听来电0.3元/分钟。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万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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