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社主办

法制日报简介

设为首页|

法制日报报系查询
法制网内容检索
高级
不支持Flash

总编信箱

新闻线索

读者投稿

  新闻资讯 |焦点网谈 |论 坛 |图 片 |法界动态 |政法综治 |访 谈 |人大立法 |政府法治 |法律服务  
   2007年8月27日   星期
  案件直击 |法制时评 |博 客 |专 题 |法眼财经 |社会与法 |直 播 |法 学 院 |司法考试 |环球法治  

您的位置:

 

安徽:若群众反映强烈 对无罪判决案等可听取汇报

安徽省人大通过监督司法工作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07-08-27 我要纠错 【字号 打印 【关闭】

   法制网合肥8月26日电 记者李光明 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司法工作,刚刚闭会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对无罪判决、职务犯罪适用缓刑、驳回抗诉等案件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机构可以听取司法机关有关办理情况的汇报。
  该若干规定还明确,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案件,驳回抗诉的案件,以及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后撤销的案件,对职务犯罪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抗诉和提请抗诉的案件;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后不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决定撤销的案件,内务司法机构对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可以听取司法机关有关办理情况的汇报,对突出的问题,经内务司法委员会或者内务司法工作机构集体研究后,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建议,必要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若干规定明确常委会应当依法监督的司法工作,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万学伟)
下一篇文章: 住房保障政策如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相关文章:
 
 
亚子:热情救助为何遭受冷遇
菠菜:行走在去阿里采访的路上
千古洲:人的一生究竟有多少天?
roylawyer:书签勾起旧梦情怀
古力:钟山游览探访美龄宫
亚子: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事
浮云游子意:呼唤反垄断法尽快出台
千古洲:湘蓉律师,该你说话了!
十年砍柴:历史真相和政治文明
菠菜:当江南小镇的生活成为风景

 
应警惕行业协会"自我协调"功能的异化
行政垄断存废的利益博弈
劳动合同法立法显十大新意
对轻微犯罪不起诉不会纵容犯罪
股民堵单难觅法律救济
齐二药索赔案让人们看到了什么
道歉公司被疑侵犯个人隐私
公众人物"法商"缺失问题探讨
急救车的“自由裁量权”有多大
药品安全监管新问题浮出水面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广告服务

京ICP证060057号

法制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