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带宽提高包月费120元→138元→188元
资费“芝麻开花节节高”缘于“巨头”不竞争
法制网北京5月22日讯 记者王晓雁
本月初状告北京网通“地区价格垄断”的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今日联合福建法学副教授王利平向信息产业部寄出请求函,称日前中国电信、中国网通达成的“互不竞争协议”有加剧南北垄断、损害公共利益之嫌,呼吁信产部对其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我国固定电话领域自2002年起就形成了“南电信、北网通”分而“治”之的局面,期间由于双方互为竞争对手,引发了持续不断的竞争乃至摩擦纠纷。但在今年2月底,两大固话运营商握手言和并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相互“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包括传统固话用户,大灵通、小灵通等无线市话用户,宽带用户,呼叫中心等所有类型客户)。 李方平和王利平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电信、网通达成互不竞争协议,形成了南北寡头分治的糟糕局面,而电信消费者除了“坐等宰割”之外几乎别无选择。“不管电信两巨头有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没有竞争都不是我国电信市场的最佳选择,因为这已违背了人类社会进步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则!”李方平认为,电信垄断毫无疑问会阻碍技术进步,扭曲资源配置,导致价格失真、管理低效、服务品质低下等诸多弊端,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李方平在请求函中提出了质疑:两巨头退出竞争后,各方主导区域内不再可能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但没有竞争何以形成市场调节价?没有竞争关乎千万计的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电信资费标准又是如何出台的?他举例,在中国网通所属北京分公司,512K带宽包月资费120元已经维持了四年,今年5月1日新推的1兆带宽包月资费提高为138元,5月17日新推出2兆带宽包月资费又提高为188元,这一系列的资费标准的确定是否又根据我国电信条例规定的“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呢? 李方平和王利平在请求函中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消费者若要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必须有一个自由、公平和有效竞争的市场存在。“为了讨还法律赋予消费者对电信服务的选择权,我们才向负有破除电信垄断法定职责的主管部门———信产部,报告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的垄断情形,期望监管部门立刻予以查处和干预,责令中国电信、中国网通马上终止‘合作协议’,尽快恢复和促进电信市场应有的自由、公平和有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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